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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責,分享幾個過期食品處罰案例

信息來源:beerguypdx.com | 發(fā)布時間:2020年04月26日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辦?我們身邊的食品安全誰保障?今天,讓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以案說法,來聊聊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那些“舌尖”上的真實案例。


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


  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分享的過期食品案:


  案例分析

  景洪普文XXX生活超市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9日,市場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景洪普文XXX生活超市經營的食品:豬肉醬帽子罐頭5瓶超過保質期。執(zhí)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xiàn)場檢查筆錄,對當事人經營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實施扣押強制措施,并于當日立案進行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證,當事人經營的5瓶豬肉醬帽子罐頭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為64.5元,未牟取違法所得是事實。景洪普文XXX生活超市貨架上擺放的待售的5瓶豬肉醬帽子罐頭(規(guī)格:420g/瓶, 生產日期:2018年05年14日 保質期:18個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決定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作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的分享,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要提醒大家在購買到過期產品時,要及時保存物證及購物記錄證據,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通過“12315”熱線投訴舉報。也要特別提醒經營者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也希望經營者時常敲醒警鐘,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商家們別再鋌而走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