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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beerguypdx.com | 發(fā)布時間:2019年04月16日
當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出現(xiàn)違法行為時,監(jiān)管部門會依據(jù)《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的性質(zhì),《行政處罰法》列出了“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適用范圍。那么,食品類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符合“減輕處罰”或者“從輕處罰”?下面,我們就跟云南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代辦公司一起來看看。
食品類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符合“減輕處罰”或者“從輕處罰”?云南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代辦公司來答疑
1、什么是“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guān)在法定處罰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給予的行政處罰。即行政相對人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行政機關(guān)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其在法定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適用行政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guān)在法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內(nèi),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給予較輕的處罰。即行政相對人有法定從輕處罰的情形,行政機關(guān)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其在數(shù)種處罰方式所允許的幅度內(nèi)適用較低限的處罰。
2、食品類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符合“減輕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范疇呢?
我們來看一下法律依據(jù)。
依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guān)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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